
四川在线资阳频道消息(资阳观察 杨蜀丹)4月20日至4月26日,是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近日,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公安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10起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梳理这10起案例,不仅有小商户“打擦边球”,销售商标标识为“SUOPUER”的电压力锅的“傍名牌”侵权行为,也有冒用国际国内知名品牌误导消费者,销售侵犯耐克、剑南春、泸州老窖特曲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既有销售假冒生活中常见的“红玫瑰”洗洁精的违法行为,也有涉案金额高达百万的制售假冒品牌电视机、乳制品的伪劣产品案。
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10起案例既彰显知识产权“严保护”导向,又切实保障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益,通过强化侵权经济惩处力度,警示经营主体规范使用商标,进一步斩断“制假-获利”链条,形成“不敢假、不能假”的刑罚威慑,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附:2024年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一、苏泊尔公司诉某经营部侵害商标权案
案情简介:某经营部销售商标标识为“SUOPUER”的电压力锅,原告认为其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诉至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认为,某经营部销售的电压力锅外包装上及电压力锅上注册商标标识“SUOPUER”和外包装上标识的“苏泊乐公司”字样与“SUPOR”“苏泊尔”注册商标构成相近似,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系苏泊尔公司生产或与苏泊尔公司有某种联系,构成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经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审结,判决被告停止销售案涉商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500元。
二、蒲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
案情简介:被告人蒲某销售假冒长城品牌、美孚品牌、嘉实多品牌的多个型号润滑油,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侵权公司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诉请判令被告人蒲某赔偿经济损失。2024年8月23日,经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审结,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蒲某支付赔偿款6万元,取得被侵权公司谅解,判决蒲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5万元;扣押在案的被告人蒲某违法所得3.1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假冒油品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三、某投资(中国)公司诉某叶波大润发购物公司侵害商标权案
案情简介:2023年被告在其经营超市的悬挂招牌、广告牌和宣传栏处张贴的促销单、员工工装处使用“大润发”字样,原告诉至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犯原告“大润发”注册商标专用权、停止在字号中使用“大润发”商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使用的“大润发”字样,与原告享有的“大润发”注册商标相同、核定服务项目相同,容易引起相关公众混淆,应认定为侵犯原告“大润发”注册商标专用权。2024年8月1日,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大润发”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含合理维权开支4万元。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9月11日经中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含合理维权费3.3万元。
四、雁江区人民检察院反向移送侵犯“红玫瑰”洗洁精商标权案
案情简介:2024年12月2日,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销售假冒“红玫瑰”洗洁精的鲁某某、李某某等12人在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的陈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提出检察意见,通过行刑反向衔接将陈某某的违法线索移交给绵阳市涪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绵阳市涪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后依法对陈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五、安岳县人民检察院诉李某某、甘某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产品案
案情简介:2024年6月21日,安岳县人民检察院对未获得生产授权自行生产并销售不合格伊利新食机核桃乳,销售金额220余万元的四川某食品有限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饮品生产部负责人甘某某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处被告单位该食品有限公司罚金100万元,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甘某某有期徒刑八年,罚金40万元、20万元。
六、乐至县公安局成功破获制售假冒知名品牌电视机案
案情简介:2024年11月4日,资阳市乐至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某电商平台上一家名为“品牌电器商场直销9店”的商家正在销售疑似侵犯创维注册商标权的电视机。公安机关迅速对此展开立案侦查。经过缜密的调查和部署,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一举捣毁生产窝点1处、销售窝点1处。现场查扣假冒长虹、康佳等品牌的电视机,数量高达3538台,同时还查获商标包材525套。经深入调查查明,自2024年4月起,犯罪嫌疑人傅某如等三人在未取得长虹、康佳、创维、海尔等知名品牌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公然向罗某华、彭某明购买非法制造的品牌商标标识。他们将这些非法商标标识贴附在电视机上进行封装,并大肆制售假冒上述知名品牌商标的电视机。截至案发,他们共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电视机2万余台,非法获利高达120余万元。目前,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移送起诉至检察机关。
七、乐至县某商贸经营部销售侵犯剑南春、泸州老窖特曲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案情简介:2024年9月10日,资阳市乐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乐至县某商贸经营部销售侵犯剑南春、泸州老窖特曲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万元和没收侵权商品的行政处罚。
八、雁江区某体育用品店销售侵犯“耐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案情简介:2024年6月14日,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雁江区某体育用品店销售侵犯“耐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6万元和没收侵权商品的行政处罚。
九、安岳县某副食店销售侵犯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1935红色圣地酒案
案情简介:2024年9月2日,资阳市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安岳县某副食店销售侵犯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1935红色圣地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5万元和没收侵权商品的行政处罚。
十、安岳县某日化经营部销售侵犯蓝月亮®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洗衣液案
案情简介:2024年6月3日,资阳市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安岳县某日化经营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蓝月亮®洗衣液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8000元和没收侵权商品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