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资阳频道消息(资阳观察 李红)连日来,资阳持续高温晴热天气,8月27日,资阳市雁江区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发出夏季高温提示函,提醒相关平台企业和有关用人单位,严格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切实保障职工在高温期间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心健康。
提示函提到:各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高温天气室外露天作业的规定,对于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时,当日应当停止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在室外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并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要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
提示函还要求,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3元-23元;相关平台企业要加强对高温天气下接单的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外卖送餐员、快递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开展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方面教育培训,提高劳动者自护自救能力;加强对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健康检查,发现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劳动者因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