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观新闻资阳观察 万可枫
12月3日,川观新闻从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期,该局聚焦群众出行安全需求,整治电动自行车全链条隐患,紧盯生产、销售、维修等关键环节,查处了一批电动自行车违法案件。
为引导经营者规范主体责任,提醒消费者警惕安全风险,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两起电动自行车典型案例。
案例一:安岳县某摩托车服务部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9月5日,安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安岳县某摩托车服务部销售的1台爱玛牌电动自行车存在鞍座过长、无脚踏骑行装置等问题,经检验不符合GB17761-2018强制性标准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安岳县市场监管局在宣传相关法规标准、指导当事人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的同时,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资阳市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12月10日,雁江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市局移交线索,资阳市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辆“冠宇”牌电动自行车经抽样检测,“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标准要求。蓄电池防篡改是电动自行车安全的强制性要求。该项目不合格易导致电池被擅自改装,进而引发过载、短路等安全事故。经立案调查,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产品的事实成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雁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