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扣法庭”系好沱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防护服”

2024-08-15 11:13:57来源:四川在线资阳频道编辑:杨蜀丹

沱江穿城而过(吴昊江/摄)

四川在线资阳频道消息(资阳观察 黄芯榕 吴昊江)8月14日,临近全国生态日,走进资阳,漫步城区的沱江之畔,碧波荡漾,白鹭翩跹。这条曾是四川乃至长江上游污染最严重的河流,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多方聚力治水的背后,少不了上下游合力形成的生态保护司法屏障。诞生于沱江流域的“纽扣法庭”工作机制,已成为提升生态环境基层治理能力,促进流域生态环境司法协作实质化运行的一大“法宝”。

“纽扣法庭”暨环资审判工作交流会

什么是“纽扣法庭”工作机制?“如果把沱江流域的一江两岸比作一件开衫,那么上、中、下游星罗棋布的人民法庭就像一颗颗纽扣。”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与保护审判庭相关负责人介绍道,“纽扣法庭”这一机制将纽扣结对盘系在一起,跨区域资源共享、工作协同、常态化开展司法协作,发挥基层法庭深入基层、深入一线的优势,共同为流域间生态环境穿上“司法防护服”。

2023年3月9日晚,孔某沿着沱江一级支流九曲河天然流域,使用电杆、带电抄网等禁用工具展开非法捕捞,获各类水产品共16尾1.845公斤。后经资阳市雁江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认定,捕捞的水产品均为四川省天然水域有重要经济价值水生野生动物。2023年8月15日,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孔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同时承担公益诉讼民事赔偿责任,责令孔某通过增殖放流黄颡鱼种14000尾的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

案件协同办理讨论会

这起案件虽然由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审理,背后却凝聚着“纽扣法庭”的智慧。依托“纽扣法庭”协同办案机制,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与简阳市人民法院就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生态赔偿修复方式等问题进行了多次探讨,形成的共识被运用到该案的审理判决中。这是资阳探索打通区域壁垒,持续推进司法协作,推动“纽扣法庭”工作机制落实的一个缩影。

资阳地处沱江中段,需要兼顾污染防治、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等各个生态环境保护环节。经过两年探索,在沱江流域已形成雁江区人民法院临空经济区法庭与简阳市人民法院石桥法庭结对、雁江区人民法院南津法庭与资中县人民法院球溪法庭及仁寿县人民法院富加法庭结对等多点开花的局面,针对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刑事犯罪,以及涉及土地流转、耕地复垦、行政非诉审查等民事、行政案件,开展重大疑难案件研判,交流审判经验,共同提高沱江流域环境资源案件审判能力。

“环境资源与保护类案件的一大特点就是跨区域性,一域污染,全流域受伤。因此,同一个流域,类案同判很重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钟慧介绍道,“纽扣法庭”畅通各方联系、统一案件裁判尺度前,此类案件存在信息共享机制不够通畅、裁判标准不统一等情况,如果出现被告人在当地犯罪,但户籍在外地的情况,容易出现异地调查取证慢、流域内对环资案件的管辖不够明确等问题。

案件研讨之外,“纽扣法庭”进一步强化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的联系。“长江十年禁渔”如何有效落地?耕地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怎样更好地衔接?野生动物损坏农作物之后如何补偿?针对这些问题,“纽扣法庭”为政府政策制定、行政执法贡献司法智慧,助力生态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与此同时,资阳市首个渔业生态司法修复基地在此背景下顺利落成。

目前,“纽扣法庭”机制正推广至四川省其它流域。资阳市安岳县人民法院已率先跨出省域,围绕长江支流流域环境资源、川渝毗邻地区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方面,与重庆多地法院签署协议,深化跨区域环境司法协作,共同守护一江清水向东流。

(文内照片除署名外由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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